婚姻法的条例: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婚姻法:如果上法院的结果;
1、如果一方以夫妻名义和他人同居生活,则构成重婚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重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方要求离婚的,还可以要求其支付损害赔偿金;
2、如果对方未以夫妻名义和他人同居生活的,另一方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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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法律专业人士回答,谢谢!
上面是我在网上了解到的相关婚姻法,下面我就把具体的事情说明如下:
我的一个朋友,小彭(男) 小袁(女)由于感情不和,现在正闹着要离婚,可又不太懂这方面的知识,特意请教!
他们俩个结婚没有一年,男的出现外遇,与另一个女孩同居了,现在这女孩也怀有两个月宝宝了。请问,如果闹到法庭,小袁(女)她能获到那些补尝,男的该获到那些处罚,另一个女孩她又该得到什么样的补尝?
另:现在那小彭各小袁达成一致意见,准备协商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在这"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签字后,女方以后可以反悔上诉吗??上诉后,男的该获取什么样的刑法?
去年10月份结婚,现在有一女儿去年12月25出生,大约8个月,今年8月份准备离婚.请问是否能离婚??有没有什么限制.
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违反《婚姻法》的两种不同的行为,二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重婚,是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犯重婚罪的,按《刑法》第258条的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1、有配偶者;2、不以夫妻名义;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符合这三个要件,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