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理解公司法中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如题所述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如我国《公司法》20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来脑袋责任),不再允许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即公司法人格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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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3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的人格。这种人格是法律拟制的人格,一般来说,我们不能够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把公司债务据转交到股东身上,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但是在个别情况下,如果股东滥用的,自己的独立,有限责任,损害了公司的独立人格,那么可以通过法人否定制度穿过有限责任公司的面纱,而直接最瘦的骨头身上,另外一种情况,如果这个公司与另外一个公司,构成了人格混同的话,那么也可以通过这个法人的活动制度,把两个公司,作为同等的主题进行疾病的追溯。
第2个回答  2019-04-13
法人人格否认指股东滥用法人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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