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该在30日内给你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30日内不去申请认定,你可以在一年之内申请。由于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这个期间的工伤待遇由单位承担。既然单位已经帮你进行了工伤鉴定,应该给你进行了工伤认定申请,况且还陪了医疗费。那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没那么快下来,要把所有的手续办完了,才会拿到钱。你要耐心等等,不要着急。
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追问发现你这人会不会看问题啊,不会就不要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