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的是在7月4日三年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使用期过11/4日后,我主动提出离职但是给上面的经理极力挽回才留下来,但是一个月(11/14)后,上面经理通知我,人事要求部门裁员,提前一个通知我,说补偿半个月工作,我没有同意,但是经了解,我们公司也有这样的情况赔3个工资的,后来<通过劳动合同法>87条了解,按照47条2倍赔偿;我可以要求未提前通知加1个月,和12/4日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公司违反在先的2倍,我是不是可以要求赔偿4个月的工资呀?
公司同意补偿1.5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因为这样的话我的工作年限不到半年,你们认为划算吗?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公司的通知只是口头的,应该没有法律效应,可以要求双倍补偿吧@
追答若确定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双倍。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为什么可以打12315找当地消协呢?
追答因为那里是消费者协会,专门解决这类问题,所有管辖内的单位都由工所管。法律又是向着弱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