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今年7月开始外来务工人员也享受上海社保待遇了,具体到一个劳动者是3月受伤,7月下发的工伤认定书,而10月的鉴定结论是说7级。按照综合保险一次性陪7.5万,而社保赔的更多,到底是按照哪个时间,万分感谢,很急!!
您的意思是不是说:一般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60天,如果从申请之日起计算,最长也只能计算到60天之后呢?
举例说吧,他受伤是3月5日,申请是4月10日,是不是说最长期限是到6月11日就必须认定了呢?但是看到他拿到的工伤认定书时间却是7月20日的,那现在赔偿到底是按照6月11日还是7月20日?如果说超过60天,下发的工伤认定书是不是认定机构存在过错?谢谢您!
应该这样说,社保局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不是从申请之日算起,而是从受理之日开始算起。你看看《工伤认定决定书》上有“-----年----月----日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后……”,社保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从受理的时间到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没有超过60日,社保局就不存在过错。
你看看《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的时间,就是盖工伤认定专用章处的时间,如果是2011年6月30日以前的时间,工伤待遇按综合保险的规定执行;如果是2011年7月1日以后的时间,工伤待遇按上海市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工伤认定需要在受伤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做认定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劳动者本人是一年之内有效。但是不是说按照认定书上面的时间确认为准吗?现在的情形是他3月受伤,认定书的时间写的是7月份,不是应该按照认定书上的时间为准吗?
追答工伤处理程序大致是这样的,工伤发生——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赔偿。工伤认定申请填写的表格是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被认定后发给公司和受伤员工的是《工伤认定决定》,我所说的时间是指认定申请表格上填写的时间,而你讲的认定书上的时间应该是《工伤认定决定》上的时间。
确定工伤理赔标准所采用的时间不是工伤认定决定上的时间,而是认定申请时的填写的工伤发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