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以后应该走的快速理赔流程:
1、事故发生后,我们应该第一时间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设置危险警告标识。这样做能够防止后车追撞,保障车内乘客以及车辆的安全
2、危险警报灯开启以后,我们就要对事故现场拍照取证。对现场进行拍照主要是为了向保险公司提供事故的证据,在移动车辆前对车辆拍照也可以避免对方车主“赖账”
3、拍完照片后,我们要确认对方车辆是否无牌无证车辆,判断对方是否有喝酒。如发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应该马上报警,且不能移动车辆;如没有发现问题则可以把车辆移到不阻碍交通的地方。
4、接下来,我们要详细核对对方证件。要核对的证件包括: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车牌号、保险凭证以及年检凭证。详细核对对方证件上的信息,如果发现有问题立即报警,让交警到场处理。
5、双方各自打电话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损失情况。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受理本次事故后会反馈一个报案号,此报案号在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时需要用到
6、获得保险公司的报案号后,就可以填写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如果车上没有协议书打印件也可用白纸代替。白纸上要注明事故情况、双方信息、明确事故责任,最后事故当事人在纸上签字即可。
7、在事故现场完成快速处理流程后,事故当事人便可以到指定的定损点定损。定损完成后,事故当事人就可以各自归家了。在车辆维修完成后,车主到保险公司理赔即可。这里要注意的是,单方责任事故需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定损及索赔;双方同等责任事故则可到任意方保险公司定损及索赔。
8、等车修好后,无责方,还需要分别提供6样证件给有责方拿去给保险公司报销。分别是驾驶证复印件、 行驶证复印件、 交强险保单复印件(自己的保险公司)、 定损单、 维修发票和旧件回收。
扩展资料:
道路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各方现场填写好事故确认书,就要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以免延缓城市交通。
第一条 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依法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和实现保险快速理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交通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在道路以外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参照本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报警听候处理: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机动车保险标志或商业性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无检验合格标志;
(二)驾驶人不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五)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六)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参考资料:快速理赔-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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