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体门市部的法定责任人为A,福建人,居住地不详,实际经营者为B,居住于在门市部的注册所在地(湖北某地)现和此门市部有合同纠纷,合同书上约定的管辖权法院为门市部所在地湖北某地法院如果要起诉此门市部,是否A,B两人都必须列为被告,但是两人居住地不一致,是否会在起诉书送达上面出现问题呢?(B的送达较为容易,但是A现在居住地不详)纯属学习的时候想出来的问题,求大师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