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国税局认证发票,哪一联也可以 还是必须抵扣联?没有抵扣联怎么办?是不是不能抵扣了?

如题所述

去大厅认证必须是抵扣联。但是丢失发票的话处理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因此,纳税人丢失增值税发票应登报声明作废,如您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应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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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28
一般只能用抵扣联。
如果你的抵扣联丢失了,可以请给你开票的公司到主管税务局开具一个丢失证明,这样你就可以用发票联进行认证了。
这种事,最好先联系你的主管专管员,让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给你出个主意,当然这是他分内的工作,不用送礼哈。
第2个回答  2011-11-28
还可以使用发票联或抵扣联或发票联的复印件追问

可是他们不给认证啊,那人拽拽的说,我只要抵扣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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