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道题

在行政复议中可作为复议依据,在行政诉讼中则只能作为审判参照的是:
A.行政规章
B.地方性法规
C.行政法规
D.单行条例、自治条例

请逐个选项解释,谢谢!

答案为A。
在行政复议中,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都是复议依据。
但是《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为依据。”
根据此法条可知,B项、C项、D项均为行政诉讼中的审判依据,而A项的行政规章,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仅为审判的参照。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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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9-03
我认为是A
行政规章是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能在本部门,本行业有效,而且不能与它的上位法抵触.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时当然会按照它去执行.
但是作为诉讼,这是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它的依据首先是国家的有上位到下位的法律\行政法规排的最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9-03
C
第3个回答  2007-09-03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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