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一权一方面是指一个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同时设立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另一方面,也是指在一个物上不能同时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在性质上相互排斥的定限物权。一物一权是大陆法国家物权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也可以说是大陆法系物权法的特有原则。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一物一权原则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而使该原则的内涵以及其存在的必要性存在诸多挑战。在我国物权法制定的过程中,有诸多学者对此原则是否能够作为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提出质疑。鉴于对该原则的内容、必要性等存在较大的争议,我国《物权法》并没有对其作出规定。在《物权法》实施以后,是否有必要在学理上认可该原则,并运用该原则来正确解释《物权法》的各项制度和规则,处理有关物权的纠纷,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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