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号以后工伤死亡赔偿金标准是多少

如题所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人社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8-12
要看所在地区、单位来看的,因人而异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之前的规定一般是20个月,现在涨到48到60个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8-12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第3个回答  2011-08-12
二十年的全国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大概四十多万
第4个回答  2011-08-17
现在 最低都是60万,不足六十万的按六十万计算,超出60万的 按实际 计算标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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