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的时候,我上班骑电动车逆行,对面来了3个电动车,我没处躲,结果和其中一辆撞上,当时我是上坡车速很慢,对面的车很快,我的腿受伤,他没事。结果他报警,警察来了以后他开始装被撞的很严重。警察判我负全责,给我们开了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之后警察让我们自己解决,(本来这是小事,我也没逃避责任,根本不用交警的事)。警察走后我带他去医院做了检查,医生给出的结果是一点事没有。期间检查的费用300元是我出的。当时约定他去修电动车,费用我出,明明是几十元的事,他却和我要好几百,把不是这次相撞损坏的全加在我头上!(电子好背)
又要挟我给2天的误工费,否则不去结案,本来今天是周六不上班的,还算一天,我认了!谁叫我点背了,今天我把钱给他了,他也在协调那栏里签字了,也写了收条。
1、我下一步该怎么做啊?是去交通队结案吗?
2、交警电话我不知道,直接去交通队找吗?
3、现在协调结果那栏已经双方签字了,还需要在去找警察签字吗?
4、如果找不到那个交警了,找别的交警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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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