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一共有4个小孩(我妈妈,阿姨,大舅舅,小舅舅)。2002年前,房子的户口里只有外婆(户主)和小舅舅,其他家都买了自己的房子撤出去了。2002年后外婆去世了,后面房子就默认给了小舅舅继承了。。
现在这栋房子要拆迁了(拆迁办已经进去了),小舅舅死活不给我们迁户口进去,要独吞啊。。。。
然后,我想问。这栋房子以前外婆这代人是国家盖得,那应该算公房。那么外婆的其他3个子女有没有权利争夺这笔动迁的财产?还是,现在户主是小舅舅,只有他一个人有份?我们没有权利分到财产和迁入户口?
好的.明白..那资讯一下."实际操作",现在的政策是按照房子面积分房子。让后在补贴一点钱。。这种政策,我们其他子女是不可能有任何补偿了是吧
追答看当地补偿政策,也就说补偿基准的问题,本来按理说,置换补偿也需要有产权证明,简单说就是先证明这个东西是你的,才能换一个新的给你。既然你当地对此类公房也可以给予补偿,那么必然涉及一个屋主证明之类的东西。重点就是看这个资格的标准,比如如果是按此房内户口户主算的,那么你们就拿不到了,如果是按当年分配职工证明来算的话你们还可以争取,因为以后者算就相当于补偿主体是你父亲,你父亲去世了,所得补偿是属于遗产可以补偿的(但房子本身不是)。
你下面问到土地问题,你说是公房,也就是说你本身就没有房子产权,更勿论土地使用权了。
饿..那再咨询下..拆迁是不是分2部分补贴款? 一个是房屋补贴,一个是土地补贴..那么如果是这样..我们房屋是他继承的..那土地是不是应该算到我们子女共有的?
追答这个到没听说
其实你们当时放弃和这房子就没有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