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3月18号入职至5月30号,试用期为2个月,刚好过了试用期多10天,人事突然和我说我不合适,理由为我做事不够细心。我在财务部门工作,但是平时我工作没有过错,即使有部门主管也没有和我提出来。现在人事主管给我两个选择:给我换部门或者让我离职。但是人事主管所调换的部门我不愿意调换。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要求公司给予我赔偿金后离职吗?
但是这种情况人事说愿意给我调换部门,我不愿意去。我只能离职,这种情况公司会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