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动法律的大侠指教下谢谢了

我和女朋友在一家服装厂工作了4个月,不想干了,也没签订好动合同也保险,临走的时候提前跟他打招呼了,说发了这个月工资我们就不干了家里有事,但是走的那天,我们主任告诉我们 剩下的工资没有了, 我去劳动局监察投诉,得到的结果是,公司不承认我们是她们公司的直系员工,但是劳动局跟他们要的那个工资表上有我们的名字说工资给我们发,我要求他们出示我们发工资时候的签名,劳动局说让我们去仲裁打官司,确定劳动关系,与书面的证明, 我只有上班时候打的那个卡 与一次发工资时候的工资条(只有工资的数目没有名字和公司名字)还有一件他们公司的工作服,不知道算不算。还有我想问,劳动局说;我们不是他们公司的直系员工,但是劳动局哪里有他们给我们发工资的那个表格上有我们的名字 ,这算不算是可以证明我们是他们公司的直系员工,老板应该负这个责任,还有劳动局是不是太草率的处理这个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到岗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办理缴纳社保费用。构成劳动关系事实,未按规定在一定时间内签到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赔偿员工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保。你们需要拿出你们在公司工作时间的证明,出勤表,签到单,签到打的卡,前几个月的工资条等可以证明你们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事实的证据,就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告,千万不要手软,也不要有负担,因为违法劳动法的是公司,而不是你们。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01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
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第2个回答  2011-08-09
你的这些证据足够了 申请仲裁吧 一定能赢 仲裁是免费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8-09
可以上诉 已经构成雇佣关系了~
第4个回答  2011-08-09
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肯定赢,
纵横法律网 韩进华律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