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法问题,希望资深人仕帮忙解答,谢谢!

A与前妻B有2个儿子C与D,在C与D都成年后离异,A与E结婚,育有女F,并与其购得房产一栋,在该房内居住几年后,A与E带着F去了外地十几年,并与B、C、D断绝一切联系.期间D意外去世,如今A遭遇意外死亡,E回到故居处理继承问题时,遇到已故D之妻G及D之子H万般刁难,并且不知道G与H何时从何处弄来房产证并仗势殴打E,把事情弄得一片狼籍.现在A的前妻B与前妻的儿子C都支持E继承房产问题,只有G及其子H将事情进一步恶化,并且变卖房内财物,请问这官司怎么打?
大家好,由于我综合了材料搞得字数太多,所以我把材料申请了另外一个号放在了4楼,希望大家基4楼为准帮我出出主意.多谢!!!
多谢各位的热心回答!

根据继承法的继承顺序是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如果A有遗嘱的话,就应该按照遗嘱进行财产分割。文中所说的财产是再婚后的财产,与前妻B无关。前提是,A与E婚后所买的房子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需要先将其中属于E的一半财产分割给E之后,剩下的一半再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父母、子女、配偶。B与A已经离婚,没有继承权。而所生的D和C有继承权,F同样有继承权。E作为现任配偶,也有继承权。即现在有继承权的是C、D、E、F。但是A与B 在两个儿子成年之后离婚,断绝联系,即D与C没有尽到赡养A的义务,所以即使可以继承,也应酌量减少;并且本着保护妇女儿童的原则,D与C也应当少得。再有,B与C都支持F继承,也就是说C自动放弃了继承权,除非特殊理由向法院申诉,否则他的继承权是无法恢复的。明白这些之后,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合理判决。
这就涉及到代位继承的问题。
显然,D死于A之前,也就是说A是先作为D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和D的妻子G,儿子H,母亲B一样可以继承D的四分之一的财产。之后,这四分之一的财产,加上A再婚后的财产(去掉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E的那一部分),这些才可以作为A的遗产进行分割。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法定继承。其中D作为A的儿子,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也应当为继承人,但是他已经先于父亲去世,那么他的儿子H就可以代替他继承遗产,即所谓的代位继承。当然,法律不是完全不讲人情的,上书,G与H殴打其他继承人,显然是违法的,法官会考虑给他们少判或者不判给遗产。
综上,首先要处理D的遗产,D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A,B,G,H;然后才能处理A的遗产,A的遗产中有一部分是从D那里继承过来的,A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C,D,E,F。D先死亡,则其子H代位继承,妻子G不能继承A的遗产。
如果D是死于A之后,那么A的遗产被分割给D之后,D获得的这一部分遗产,再加上他自己的财产,才可以作为D的遗产进行分割。这时候,A作为已经去世的人,就不再享有继承权。享有继承权的人为B,G,H。就不会有代位继承的情况。
代位继承发生在儿女先于 父母死亡、并且死亡的儿女也有子女的情况下发生;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儿女死亡后,其又无子女,其配偶(媳妇、女婿)不论有无再婚,却依然对老人尽孝,那么待老人去世之后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来执行代位继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07-11
继承是时间点问题,一般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没遗嘱的,法定继承!

你的问题帮你剖析一下,A-B离婚,婚姻存续已经不存在了,财产已经分割完毕,A-B之间无继承关系。C、D都对AB的合法财产具有继承权,如果有A或B声明留给C、D的,他们还能继承。

A-E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购得房产一栋,属于AE夫妻共有财产,A意外死亡,没有遗嘱,只好A的合法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即E、F、C、D都有继承权。

G、H已经对E、F的合法财产构成侵权,因为没有证据证明房产是A死后留给D的,A只对房产的50%有处分权,另外的50%是E的,A无权处分,当然A的继承人D也无权对全部房产处分。

综上,G、H侵权,支持诉讼。如果殴打E构成轻微伤及以上,G、H构成故意伤害的共犯,如果擅自变卖无处分权的房产,转移或毁灭有效证据的话,是违法。G、H殴打继承人,变卖有争议的房产,可以视同D放弃对A的合法财产的继承。C如果主动放弃对A房产的继承,那么A现有的房产由E、F继承。

C、D、E、F都有权继承A的房产,C、D未尽赡养义务,少分,D的继承人D、H殴打A的继承人E,视同D放弃对A财产的继承。
第2个回答  2007-07-12
我是楼主由于补充不了问题,我再发一遍.
现在我综合了材料!多谢各位的热心回答!

A与前妻B有2个儿子C与D,A与B 86年 在婚时,A花钱买下儿媳妇G父母亲名下生产队的地,当时买卖交易后讲大家都是亲家就没有索要该地任何合法手续凭证,但是A持有该地的规划图,在买下地以后便建下楼房,与B、D、G都住在该楼内,不久A与B离婚,B便搬出了该楼,当时C与D都已成年,D被判给A,C被判给B.很快A与E相识并结婚,也入住该房近2年,直到89年A与E从共同劳动的积蓄拿出3000元在当时的街道买了地帮D与G盖好房子,从此D与G便搬离此房.89年A与E的女儿F出生了,从此该房便一直住着A、E、F一家,一直到1998年洪涝灾害,同年D也意外去世,A、E、F便举家迁入另外一个遥远的城市定居.如今A突遭意外死亡,E回到故居处理继承问题时,遇到已故D之妻G及D之子H万般刁难并暴力要挟E与F孤女寡母,把事情弄得一片狼籍.后来据了解 G在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的办下该房的房产证,因为当时A与G父母亲关系相当好,在买卖交易以后所以没有索要土地合法持有证,搞得G有机可乘.现在A的前妻B与A的大儿子C都支持E与F继承房产问题,B与C并且承诺放弃该房的继承权全部让给E与F母女.只有G及其子H将事情进一步恶化,后来据邻居透露G在未通过A、B、E任何一方允许趁他们不在该房居住这段时间廉价变卖房内价值数十万的机械材料,并非法处理了A与E留在该屋的生活用品.现在A、B、E的老邻居都表示大力支持并愿意协助司法部门举证说明该房系A出资建设,并证明A与E在该房内居住十几年.请问这官司怎么打?

现在G方出示了其父母一起联合伪造将A的房屋赠送给G的协议还有偷偷非法办理的房屋产权证以及一份写有G父名字86年由G父母亲帮A代申请房屋申建表.

协议内容如下:我们二老愿意讲自己在XX号的地赠给自己的女儿XX.

E方有保留着当时建房的工资收据、购买建筑材料建房的单据,并且得到A前妻B的支持和A的大儿子C的支持,并且该住房旁邻居都愿意协助E方向司法部门联合举证.这次E回去,也变卖了房内一些以前用过的东西,G与其子H知道却不敢强忍无言但找借口暴力要挟E、F母女两,若不是C方大力支持,可能已遭受更大伤害.

A的房屋在武汉,98年与E、F去到黑龙江,在D 98年死亡以后与儿媳妇G来往甚少,今年刚逝世.
第3个回答  2007-07-17
具体问题最好是请律师介入给予帮助.如有需要可以上我的百度空间看看

请教经常通宵对身体的影响有那些?医生、专业人仕帮忙解答下,谢谢。
1.皮肤受损。皮肤在晚上10点到晚2点进入晚间保养状态。如果长时间熬夜,就会破坏人体内分泌和神经系统的正常循环。神经系统失调会是皮肤出现干燥,弹性差,缺乏光泽等问题。2.。抵抗力下降。在熬夜对身体造成的多种损害中,最常见的就是使人经常疲劳,精神不振,身体抵抗力下降。而对于抵抗力比较弱的人...

今天怀疑闯红灯了,请专业人仕帮忙解答,谢谢!
在黄灯时越过停止线不算违规 不过你又停了一下就不一定咯 为了放心点还是查一下 今天才怀疑闯红灯就等两天再查更好一点 这样准确一点 在交通网就可以查到你是否违规

上个月买的一套控油系列护肤品.整套包括小样及BB霜存放在冰箱一个月...
如果不是你没有反复放进冰箱在拿到室温下的话,应该是产品自身的问题,首先你要确认是不是乳液包装有破损什么的,如果 没有,应该是产品本身存在问题的,建议与购买专柜联系。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