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男女先登记结婚,然后举行结婚典礼过客,在女方到男方家时,女方的父母要陪嫁财产和现金,如果按照婚姻法属于结婚后的娘家赠于行为,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农村的习惯属于没有举行过客结婚典礼就不算结婚。如果算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以后女方结婚前就把财产搬到男方家又显然不和情理。
婚姻,法律采取的是形式主义,登记后就为夫妻关系,从法律上说显然是夫妻关系成立后的赠与行为,你和上面的回答相反,司法实践这和法律相冲突,我没有遇到这样的司法实践,如果有,也没有法律依据,这事情看样子我只有请示领导定了。如果真有事情,领导知道这事情。谢谢你们的回答。
不可能农村的有约定,请看我的问题补充的我对此问题认识
追答结婚的法律依据不是婚礼也不是请客吃饭,法律上只认可有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有没有领没领取结婚证。
如果在结婚登记后赠予,又没有明确约定,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中,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