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喜欢公司的制度 ,现在辞职了,今天是8月2号。我们每月18号拿工资,离职时财务告诉我我7月的工资要9月18号才可以拿,这是为什么?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很快拿到工资吗?谢谢高手。
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劳动法第几条?哎呀!我们以前离职的同事是说他们是这个月拿一半,9月再拿一半,我们他竟然说要9月拿。。
追答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具体的就是我们每天晚上要开会开到8点,没有加班费用,我自己觉得自己不适应这个工作,就辞职了,交了辞职申请,他当时就批准。我去财务接工资,财务说要9月18号才可以拿到我7月份的工资。我很无言。房租很高,拿不到工资8月的房租就没有办法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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