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合开了一家30万元的公司,我们两个是股东,我老公是法人。经营所用房屋是我老公名下的,属于私人财产,不是公司的固定资产,我到地税去报税,地税局人员说还要交房产税,按房价50万*90%*1.2%交税,一年交五千多。我想按租房交税,租金*12%,不知道可不可以。还有如果房子是个人的怎么开发票啊?可以用租房合同计账吗?出租人是个人,还用开发票吗?出租人还需交纳什么税?税率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