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算是工伤吗?

今天早上我和老婆在上班的途中被逆行的电瓶车撞伤,交警鉴定事故责任全是对方的,我在公司交了保险,我老婆没有交保险,我们算是工伤吗?
但是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撞伤我的人已经向我一次性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费,精神费在内的一些费用还能报工伤吗

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不是全部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七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 患职业病的;(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算工伤。
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你们的情况应符合工伤的条件,但必须要有公安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面有你们在事故中的责任,以及事故发生的实践地点。
参没参保与是不是工伤没关系。参保了,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一起赔;没参保,都由单位赔。当然,首先必须有撞你们的人(第三人)来赔。追问

请问下,如果撞我们的人(第三人)赔已经一次性向我们赔偿了包裹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我们还可以回公司报工伤吗?

追答

工伤医疗费是不能双重赔偿的。
至于误工费,要看你们当地有关工伤赔偿与人身伤害赔偿是否可双重享受(请咨询当地劳动局)?若可以双重享受,只要单位不扣你钱就行了;若不能双重享受,单位扣你们工资也是理所当然的。从交通事故赔偿来看,你俩的伤不算重,解决了工资问题,什么都解决了。

追问

我们并不想去要任何的双重费用,因为在和事故责任方预算的误工费用是平时正常上班的上班费用,但是如果我们在公司不是报工伤的话,公司就会把我们周末的加班时间去抵成我们受伤修养的正常上班时间,那样我们肯定是损失的,如果不能报工伤公司也一定会抵用我们加班时间,因为之前我们请了几天病假,并且也给公司出示一切病假手续,公司还是把我全部的加班时间抵成平时的上班时间了,我们该怎么办?

追答

交警鉴定事故责任全是对方的,你俩在此次事故中应属无责任,因此都应该算工伤。那么,你俩完全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去申请工伤认定,而且一定会被认定为工伤。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8-05
您好,根据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你们是在上班途中遭遇的没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完全构成工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但是通常与事故赔偿不能重复……),您夫人没保险,但在有单位有劳动关系还是享受工伤待遇的
纵横法律网 薛尚美律师
第3个回答  2011-08-03
如果你说的情况是真实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自已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该怎么办全套办法都有了。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都要经过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最后按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有空再到劳动局问一下当地上年平均工资,有的赔偿项目与此有关。再看一下自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是关键,工伤得到了认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伤残等级可以根据诊断结论对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自己做个初步判断,最终以劳动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4个回答  2011-08-0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你的情况属于工伤,公司为你购买了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由社保和公司分别承担;你老婆由于没有买保险,则一切工伤赔偿由公司承担。
纵横法律网 郑光争律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