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姐弟继承父母的,但是弟弟和姐姐协议放弃继承,后来姐弟又达成协议说是共同继承,是共同共有,

先由姐姐保管、居住、并把房产证过户到姐姐名下,之后两人又签订协议,姐姐把房屋过户给弟弟,弟弟出四万元给姐姐,由于旧房改造,房屋处于被拆迁之列,无法办理过户,二人达成协议约定等能过户时姐姐就为弟弟办理,弟弟支付四万元,现在房屋已经拆完,且开发商与姐姐签订安置协议及补偿事项,弟弟欲起诉。请问弟弟该如何主张权利?谢谢

一、不知你们的“协议”是怎么样的。是四万块给姐姐,房屋所有权归弟弟吗?
二、如果如上所说,就是姐姐把自己一半的房屋所有权卖给了弟弟。但是由于弟弟并没有交付四万元,也就说合同没有履行。而且也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姐姐是名义上的所有权人。
三、这时弟弟主张权利只能是房屋的共同共有人为由,主张拆迁补偿款或安置房一半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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