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在贷方如何结转 会计分录

请教各位大侠,我司上月有出口货物,申报时不得免征和抵扣部分是16000元,我做了会计分录:借:主营成本 16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000.这个贷方数字怎么办,是不是要结转到未交增值税里面.请赐教!万分感谢!,请附上会计分录!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借:主营成本(或xx资产、xx费用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在年末,需要把进项税额转出贷方余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延伸阅读)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及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增值税的应交、抵扣、已交、退税及转出等情况,我们在EAS新系统中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在“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又设置了“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新系统中新增的科目)等专栏。

  其中:一般纳税人单位(目前的非电制造企业、商贸企业、火电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核算时,需要使用”应交税费”下的“应交增值税”(含该科目下的专栏科目)和“未交增值税”两个科目;按6%缴纳增值税的水电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核算时,只需要使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各会计科目(专栏)核算的内容和要求列示如下:

  1、“销项税额”专栏,平时核算(年末抵冲时除外,下同)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在贷方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负数)在贷方登记。

  2、“出口退税”专栏
  ,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在贷方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增值税款,用红字(负数)在贷方登记。

  3、“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进项税额外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比如出口退税税率差引起的转出)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4、“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的转出额。

  5、“进项税额”专栏, 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进项税额”主要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实务操作中应是反映已经在税局认证通过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6、 “已交税金”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本月预缴本月增值税额(该科目原来是预留给出口企业按4%预交增值税用的,因该法规目前已经取消,所以目前的实务操作中大多数企业该专栏已经不使用)。

  7、 “减免税款”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实际减免的增值税额。

  8、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国务院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9、“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的转出额。

  10、“待抵扣进项税”专栏(EAS系统中新增的科目),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待抵扣进项税”专栏用于核算月底收到的采购增值税发票但未来得及拿到税局认证的的进项税额。次月待增值税票拿到税局认证后,需要将对应的进项税额从该科目转到“进项税额”专栏。具体的转出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蓝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借方负数(红字))

  (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

  1、按6%缴纳增值税的水电企业的核算:

  (1)月末计提应缴纳的增值税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初上交上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一般纳税人(目前的非电制造企业、商贸企业、火电企业)的处理

  (1)月末若计算出当月需要交纳增值税时(通常情况下,是指销项税额等贷方科目发生数大于进项税额等借方科目发生数)
  应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末若计算出当月不需要交纳增值税时(通常情况下,是指进项税额等借方科目发生数大于销项税额等贷方科目发生数),不需要做账务处理,留底待以后抵扣就可以了。

  (3)若需要交纳增值税的情况下,次月交纳增值税时,应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月末及年末各科目余额的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的各专栏(“待抵扣进项税”专栏除外)累积形成的余额年末如何处理,是否需要结转清零,因这一块目前正规的教材上都没有讲到这一点,所以这里我只是结合纳税申报处理的一些实务的实际情况,谈一下个人的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的各专栏平时业务处理累积形成的余额在月末(12月除外)不需做处理。

  2、年末时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截止12月末若有留抵税额,除开“进项税额”专栏保留留抵税额的余额外,其他专栏采用应交增值税下各专栏互相抵冲的形式,将余额冲为0,也就是说结转到第2年年初,只有“进项税额”专栏有留抵的余额,其他专栏年初余额为0。
  (2)截止12月末若是需要缴纳增值税,那正常的月末处理后,再采用应交增值税下各专栏互相抵冲的形式,全部将各专栏余额冲为0。

  (3)特别说明:“待抵扣进项税”专栏余额不参与上述(1)、(2)的抵冲,按正常结转到下年初即可。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0-17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予以转出。具体分录如下:
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在产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第2个回答  2014-04-06
不需要的,到月末结出应交税费时,按照这个公式: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最后算出的数额,直接填列就可以了。
第3个回答  2014-04-01
不需要,年终结平或到新年开账直接为零就可以了
第4个回答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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