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签的保证书有效吗?

我从初二的时候上学时间住在干妈干爸家,(住在他们家的时候有给他们钱),放假的时候就去妈那里,后来初中毕业,干爸他们送我去护士学校读书,但是他们要我以后工作了要把工资的三分之一给他们,还写了保证书要我签字,我当时糊里糊涂的就签了,不知道有没有效。我不知道他们说的是不是真的,但我还是想问一下!

  未成年人签订的民事协议(保证书属于一种民事协议)分为三种情况:
  1.10周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责任能力人,除非监护人追认外,此时签订的任何民事协议无效。
  2.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且没有独立生活的:属于限制性民事责任能力人,如果监护人未追认的情况下,只对其能够接受的民事责任范围内有效。
  3.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且独立生活的:属于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其签订的民事协议完全有效。
  《民法》第十一条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规定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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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7
这种要求应该是无效的,但你可以把在你干爸家生活时的生活费大致预算退还给他们就是。三分之一的工资,一个月安算一年就是一万二,你亲生父母你也许一年你也没拿那么多钱来孝敬,更别说是干的。三分之一不是三五百。像我们这种打工的能每个月按时给父母三五百就不得了了。现在的人一年能给岳父岳母或娘家三五千就不错了。如果你心中无钱的话你完全可以赡养六个老人。
第2个回答  2015-10-03
未经监护人追认的无效,经监护人事后追认的,有效。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15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应该是无效的。

纵横法律网 柴海艳律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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