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建筑劳务公司,没有给工人交工伤保险,只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前几天工人受伤,法医鉴定八级伤残。但团体险只赔付到7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我公司应赔偿工人的11个月本人工资,但该工人只上班2个月,合同约定基本工资920元,计酬方式:计件。前两个月工人平均工资为4300. 现在我公司应按什么标准给工人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本人”工资为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是什么意思?请针对我的问题回答。谢谢。
最想知道赔付职工的本人工资的标准是多少? 可否按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或者全都按照统筹地区上一年度的月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因为工人只上班2个月,工资是计件方式计算。
没有参加社会保险
追答不管有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均是按照这样的方法计算的。参加工伤保险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
追问我的意思是 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就没有缴费基数。本人工资以他在我公司工作的前2个月的实发工资为准吗?我们认为4000多比较高,计件工资不是每个月都会发这么高的工资,是以工程量来计算的。
追答还是要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相比较才能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无论有没有参加社会保险,计算方法、标准是一样的,只是由谁来支付不一样。
谢谢你的解答
追答不客气,给个最佳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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