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摔伤,老板不管,也没有劳动合同,医药费由老板全付了,公司买了工程以外险,保险只能陪的医药,到劳动局去告保险公司能做证吗?
现在保险公司能做证吗
追答保险公司没有义务为您作证的。
追问保险公司赔了我受伤的医药费
也不能作证吗?
追答这些单据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但是,不是保险公司为您作证,他们没有这样的义务。
您申请工伤认定了吗?没有工伤认定,是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这个才是关键。
没有申请工伤认定,我现在该怎么办
追答多长时间了,赶紧去做工伤认定。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有一定的时限: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的,用人单位可在一个月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则需在一年之内提出申请;超过时限的,劳动部门不再受理。因此,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
现在快四个月了,
追答1、受伤时没向单位报工伤,现在过了四个月了,单位是否还认可,这不好说,要由单位决定,在这里可以回答的是,不管单位是否认可,劳动者都应当在自受伤之日起一年之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由上述规定可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单位应当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既然已经过去4个月了,即使单位认可工伤,也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单位申报工伤的时限,所以应当由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认可,那劳动者同样应当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