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收购了一个空壳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实际出资,请问遇到债务纠纷时,作为股东、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区别。

刚刚收购了一家空·壳的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这家公司什么资产都没有,就是一个空壳,我们出了几万块钱就卖给我们了。现在有两个股东,我和我朋友,各占50%股份。而我是法人代表。

先问一个问题,我们收购这样的空·壳公司,是否违·法?公司注册资金看起来100万,其实我们就花了几万块钱买下类了,其实任何资产都没有。我们作为股东各占50万的股份,其实我们都没出一分钱。这样算不算是什么,“虚假出资”,或者是什么“抽逃资金”?

这个公司的债务我去查过,银行也没欠款,法院也没有官司,工商也没有什么债务纠纷什么的,我现在就担心有没有什么“白条债务”,我想请问,比如以这家公司转让给我之前,给人家开了个白条,“某某公司,欠某某人100万”。然后盖个章,这样的“白条”有法律效益吗?卖给我以后,如果债权人来找我要钱,起诉我,我们公司是否需要还债?能否以这笔钱是之前公司别的法人和股东借的钱,并非我借的,来拒绝还钱?

如果法院判我们公司败诉,要偿还债务。我们公司怎么还?我买来这个公司就是一个空·壳,什么都没有,办公室、桌子、椅子、电脑、啥都没,就是彻底的一个空·壳。我们拿什么去还?难道就一分钱都不要还了?

会不会拿我们两个股东的资产去还?我是法人和股东,我朋友是股东,我们个人名下都有房有车。我看人家说股东的个人财产不会用于偿还公司债务,那我们名下的个人财产就没有任何风险吗?那这样说来。比儿盖茨欠别人一个亿美元,直接把所有财产都转移到个人名下,然后直接宣告破产,他就一分钱不要赔了?有这么好的事?

请大家不要乱复制什么资料,什么股东以个人出资范围为限承担责任。这些都不符合我的情况。我再次强调。我和我朋友虽然每个人都有50万的股份,但是这个公司是个空·壳啊!我们1分钱都没出啊!这个公司连个办公室连个桌子椅子都没有,拿什么赔给别人啊?

还有,我是法人代表和股东,我朋友是纯粹的股东,我们在法律责任上有什么区别?不要说没有区别,没有区别干嘛要设一个“法人代表”?

请大家指点迷津!

好长一篇,先解答你一个疑问。
假如我和甲乙丙4人成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W,期间公司负债100W元,也就是你说的欠人100W。然后公司因正常经营行为(也就是没有法人人格否定的情形)亏损没钱了,现在别人找上门要还这100W怎么办。以公司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但是公司啥都没了,怎么办?凉拌,这就是有限责任公司,仅以公司财产进行赔偿,大不了公司我不要了,你拿走吧。你要问债权人怎么办?整个亏上100W呗,就是这样的,这属于正常商业风险,所以别人借钱都会要求担保的。现在我在债权人找上门来之前,把公司整个卖给你,那你说,连我都不用负连带赔偿责任,莫不成你还要来连带一把?不可能的事嘛。

你们这种情况可以撤销合同的,欺诈、胁迫、趁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构成任何一项都能够撤销合同。要是真想要这个公司就撤销原来的合同重新订立合同吧吧,至于债务问题肯定是要明确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不像转让不动产,只能是转让股权。也就是说公司作为法人是没有什么变化的,它该有的债务是客观存在的,换不换股东不影响其债的关系(指一般情况下。原股东因法人人格否认负连带责任除外)。明确了该公司的债务,你买下了,就等于你知道了这笔债务,一旦债务到期求偿,公司是要还债的,但是与你个人其他财产无关。也就是说,你买股权花的几万块打水漂了~
当然股份转让后会给你颁发出资证明书,有欺诈、重大误解就撤销合同嘛。
“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是算不到你头上的,这是原股东的事,转让股权不免责,出事了仍然找原股东。 除非你自己获得股权后也来个抽逃资金。。。追问

您说的很详细,首先非常感谢。另外请问:
1,您说的是有法律依据的吧?还是个人的一些看法呢,这些东西要很谨慎的,我需要有法律依据的回答这样我心里才安心。
2,再重复次,我买了100万的公司,收购时合同明确了公司无债务,如有债务向前债务人追究责任。收购后发现有隐藏的债务100万,债务人起诉,我是法人和股东,法院会判我公司赔钱吗?如果赔100万,我公司是空壳公司,那就无钱可赔。我个人的资产房车之类不会用来赔偿是吗

追答

这个自然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说的。
您首先要明确,有限责任公司没有买卖这一说的,对于公司本身而言,它只会出现设立、合并、分立、解散等。因此,您购买的只是股权,成为了这个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本身而言,它拥有自己的法人人格,它自己负的债务是不会受你们的合同影响的。也就是说,如果有你不知道的债务,一旦到期债权人要求清偿,公司就必须还款。此时基于您和原股东之间的合同,您可以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并让对方负违约责任。因为一旦债权人来清偿,你这公司就该破产清算了。但绝对不会涉及你的其他个人财产。
前面我说了,只要没有出现法人人格否定的情形,附上法条给你吧: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 【股东滥用权利的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你注意把公司的财务做好,不要把公司的财产和自己的其他财产搞混同。
http://law.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chl&Gid=60597 《公司法》

追问

兄弟,我看了你很多其他提问的回答,你很专业。再问你下。

如果股东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是要对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的,对吧?按我的理解,就是如果我新注册了一个公司,请其他公司垫资100万成立,那就算是虚假出资,对不对?那我这个公司不是自己成立的,是别人转让给我的,几万元收购了100万资本的公司,那如果再惹上债务官司,我会不会被法院认为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还有我这样的情况会发生法人人格否定的情况吗?

追答

一个一个回答好了~ 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对公司债务是要负连带责任的。
至于您说的垫资注册公司。这并不必然构成虚假出资。“垫资”在您所说的这种情况下指的是为了创业和发展,没有足够的注册资金,只有跟别人借钱注册,注册好了,再把钱还给别人,这就是所谓的垫资。那么什么情况下构成虚假出资,即您向别人借了钱注册公司之后又用注册资金来偿还自己的债务,这才构成虚假出资。而你说的请其他公司“垫资”,一般情况是投资,别的公司作为法人参与投资并成为股东。如果您没有进行股权转让,则还是借贷行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是不合法的,借贷业务是金融行为,依法只有银行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才可以办理,一般的企业不得从事该项业务,如以注册资本借贷他人,还可能涉嫌抽逃注册资本。所以您这里说的垫资,不是新的股东加入,就是您个人向外面借款来缴付出资。
接着是您现在这个情况。将您花几万元“收购”的这个公司称为A公司吧。A公司原来的股东将股权转让给您,即使他涉及虚假出资也与您无关,虚假出资并不因股权转让而免责,还是要找原来的股东承担责任的。相应的,原股东的抽逃出资行为也一样,不会找到您身上。但是,如果您在获得股权之后,实施了抽逃出资的行为,则仍然构成抽逃出资罪,是要负连带责任的。
您现在啥事都没干,仅仅就收购了人家的股权罢了,即使公司对外有债务,也与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毫无关系。只要您没有滥用股东权利,就没有法人人格否定一说。

抽逃出资是什么样的情况?如何避免认定为抽逃资金?这样说可能更清楚些:
看注册资金是用来公司经营,还是股东挪用。
这种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抽逃资金:a.注册资金回流到股东的账户;b.注册资金用来偿还股东的债务;
这种情况是合法的:
a.注册完公司后,注册资金不是回股东的账户,也不直接用来偿还股东前借的注册资金款项;
b.资金通过公司经营正规途径流出,比如给客户的定金、货款,购买债券、股票、房产等资产,或者把款借给了他人。
简而言之:假如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公司可以正常营业支出,也可以将资金拿走去做别的投资,比如买股票、购买房产等等,但必须是以公司法人的名义,而不是股东的名义。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8-19
如果你对过去公司的债务心存疑虑,应该在收购此公司时在双方协议中注明以前的债权、债务问题。看来你没有约定,那你看看能否补上?在公司收购情况看,法人目前是你,你与前任是买卖关系,也可能前任就是个专门注册公司然后转手的,如果你和他的合同中说明你们是买卖关系,就不存在你担心的虚假资金、出逃资金什么的。最后,公司法人是你,意味着你的责任大,如果你们的公司今后发生的业务有亏损、纠纷等,法人要承担责任!股东只是在需要决策表态时,投自己的一票。他的责任要比你小多了。跟朋友作生意,一般最后都难合作好,还比较伤感情。你要三思。凡事多商量,并且从一开始就要牢记,钱财身外物,感情最重要。另外最好在经营前事先约定公司的发展方向,你们如何配合,丑话说在前比较好。供你参考,生意顺利!
第2个回答  2011-08-23
不违法,你们出资收购就当作前面的公司出资是真实的(执照为证),公司亏损严重甚至0代价转让也有啊。至于有没有存在或潜在的债务风险,那就不好说,所以收购是要谨慎要律师财务人员指导,要有保底条款来预防这风险。当然债务总是要有基础法律关系存在的,要经得起质证的。公司的债务以公司财产为限担责任。
第3个回答  2011-08-19
很强
1,简单的说,就是你银行里面必须有资产,否则就会涉嫌虚假注资。不过搞定一个会的会计,就没有什么问题了。
2,不会拿你的个人资产去偿还公司的债务的。
3,法律上有事,抓的是法人代表,不抓股东,嘿嘿。
4,公司资产想要转移到个人名下,没有那么简单。追问

2,不会拿你的个人资产去偿还公司的债务的。
那到底拿什么来偿还债务?难道一分钱都不用还吗?我的银行存款、房、车,法院都不会判决赔给对方吗?

追答

对,这就是有限责任公司。
你的出资额度。
股东以个人出资范围为限承担责任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除了你的出资之外,其他的都不能够拿去还债。
ps
其实你们都没出一分钱。就是“虚假出资”

追问

我问了半天都没搞明白。就一句话来问你好了,这公司100万注册资本,我和朋友就花了3万块钱买下来的,各占50%股份,各50万出资额。其他什么资产都没接受,就一个空壳,什么都没有。如果有人起诉我公司欠她100万。我们败诉了,法院会怎么判?别说那么多道理啊,听的稀里糊涂的根本没人听得懂。我只关心我的财产会不会出问题。。。欠100万按道理就应该还100万吧,问题是我这个公司一分钱都没有啊,怎么还?个人资产不用拿来偿还?

追答

1,法院会判你还钱。
2,你说你的公司没钱,但公司必须有钱才能成立。否则就是违法。违法就追究违法者的相关责任。
3,个人资产不用拿来偿还。
需要详细的找我聊吧。

第4个回答  2011-08-28
你好,你这个问题很麻烦,首先你买下的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必须以公司资产来独立承担,也就是说和你本身的私有财产无关,但是这里面有个问题就是这个公司实际上并没有出资,因此你会在这个出资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万一东窗事发还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法人代表是对外代表公司,公司具有法律上的人格,法人代表就是代表工作开展工作,股东是因为出资而取得的资格,实质上就是一种投资行为.公司债权债务不会因为法人和股东变更而受影响,由后来的继承者接受,除非你们之间对此有过明确约定,而且债权人知晓!
南京公司法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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