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收购了一家空·壳的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这家公司什么资产都没有,就是一个空壳,我们出了几万块钱就卖给我们了。现在有两个股东,我和我朋友,各占50%股份。而我是法人代表。
先问一个问题,我们收购这样的空·壳公司,是否违·法?公司注册资金看起来100万,其实我们就花了几万块钱买下类了,其实任何资产都没有。我们作为股东各占50万的股份,其实我们都没出一分钱。这样算不算是什么,“虚假出资”,或者是什么“抽逃资金”?
这个公司的债务我去查过,银行也没欠款,法院也没有官司,工商也没有什么债务纠纷什么的,我现在就担心有没有什么“白条债务”,我想请问,比如以这家公司转让给我之前,给人家开了个白条,“某某公司,欠某某人100万”。然后盖个章,这样的“白条”有法律效益吗?卖给我以后,如果债权人来找我要钱,起诉我,我们公司是否需要还债?能否以这笔钱是之前公司别的法人和股东借的钱,并非我借的,来拒绝还钱?
如果法院判我们公司败诉,要偿还债务。我们公司怎么还?我买来这个公司就是一个空·壳,什么都没有,办公室、桌子、椅子、电脑、啥都没,就是彻底的一个空·壳。我们拿什么去还?难道就一分钱都不要还了?
会不会拿我们两个股东的资产去还?我是法人和股东,我朋友是股东,我们个人名下都有房有车。我看人家说股东的个人财产不会用于偿还公司债务,那我们名下的个人财产就没有任何风险吗?那这样说来。比儿盖茨欠别人一个亿美元,直接把所有财产都转移到个人名下,然后直接宣告破产,他就一分钱不要赔了?有这么好的事?
请大家不要乱复制什么资料,什么股东以个人出资范围为限承担责任。这些都不符合我的情况。我再次强调。我和我朋友虽然每个人都有50万的股份,但是这个公司是个空·壳啊!我们1分钱都没出啊!这个公司连个办公室连个桌子椅子都没有,拿什么赔给别人啊?
还有,我是法人代表和股东,我朋友是纯粹的股东,我们在法律责任上有什么区别?不要说没有区别,没有区别干嘛要设一个“法人代表”?
请大家指点迷津!
您说的很详细,首先非常感谢。另外请问:
1,您说的是有法律依据的吧?还是个人的一些看法呢,这些东西要很谨慎的,我需要有法律依据的回答这样我心里才安心。
2,再重复次,我买了100万的公司,收购时合同明确了公司无债务,如有债务向前债务人追究责任。收购后发现有隐藏的债务100万,债务人起诉,我是法人和股东,法院会判我公司赔钱吗?如果赔100万,我公司是空壳公司,那就无钱可赔。我个人的资产房车之类不会用来赔偿是吗
这个自然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说的。
您首先要明确,有限责任公司没有买卖这一说的,对于公司本身而言,它只会出现设立、合并、分立、解散等。因此,您购买的只是股权,成为了这个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本身而言,它拥有自己的法人人格,它自己负的债务是不会受你们的合同影响的。也就是说,如果有你不知道的债务,一旦到期债权人要求清偿,公司就必须还款。此时基于您和原股东之间的合同,您可以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并让对方负违约责任。因为一旦债权人来清偿,你这公司就该破产清算了。但绝对不会涉及你的其他个人财产。
前面我说了,只要没有出现法人人格否定的情形,附上法条给你吧: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 【股东滥用权利的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你注意把公司的财务做好,不要把公司的财产和自己的其他财产搞混同。
http://law.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chl&Gid=60597 《公司法》
兄弟,我看了你很多其他提问的回答,你很专业。再问你下。
如果股东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是要对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的,对吧?按我的理解,就是如果我新注册了一个公司,请其他公司垫资100万成立,那就算是虚假出资,对不对?那我这个公司不是自己成立的,是别人转让给我的,几万元收购了100万资本的公司,那如果再惹上债务官司,我会不会被法院认为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还有我这样的情况会发生法人人格否定的情况吗?
一个一个回答好了~ 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对公司债务是要负连带责任的。
至于您说的垫资注册公司。这并不必然构成虚假出资。“垫资”在您所说的这种情况下指的是为了创业和发展,没有足够的注册资金,只有跟别人借钱注册,注册好了,再把钱还给别人,这就是所谓的垫资。那么什么情况下构成虚假出资,即您向别人借了钱注册公司之后又用注册资金来偿还自己的债务,这才构成虚假出资。而你说的请其他公司“垫资”,一般情况是投资,别的公司作为法人参与投资并成为股东。如果您没有进行股权转让,则还是借贷行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是不合法的,借贷业务是金融行为,依法只有银行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才可以办理,一般的企业不得从事该项业务,如以注册资本借贷他人,还可能涉嫌抽逃注册资本。所以您这里说的垫资,不是新的股东加入,就是您个人向外面借款来缴付出资。
接着是您现在这个情况。将您花几万元“收购”的这个公司称为A公司吧。A公司原来的股东将股权转让给您,即使他涉及虚假出资也与您无关,虚假出资并不因股权转让而免责,还是要找原来的股东承担责任的。相应的,原股东的抽逃出资行为也一样,不会找到您身上。但是,如果您在获得股权之后,实施了抽逃出资的行为,则仍然构成抽逃出资罪,是要负连带责任的。
您现在啥事都没干,仅仅就收购了人家的股权罢了,即使公司对外有债务,也与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毫无关系。只要您没有滥用股东权利,就没有法人人格否定一说。
抽逃出资是什么样的情况?如何避免认定为抽逃资金?这样说可能更清楚些:
看注册资金是用来公司经营,还是股东挪用。
这种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抽逃资金:a.注册资金回流到股东的账户;b.注册资金用来偿还股东的债务;
这种情况是合法的:
a.注册完公司后,注册资金不是回股东的账户,也不直接用来偿还股东前借的注册资金款项;
b.资金通过公司经营正规途径流出,比如给客户的定金、货款,购买债券、股票、房产等资产,或者把款借给了他人。
简而言之:假如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公司可以正常营业支出,也可以将资金拿走去做别的投资,比如买股票、购买房产等等,但必须是以公司法人的名义,而不是股东的名义。
2,不会拿你的个人资产去偿还公司的债务的。
那到底拿什么来偿还债务?难道一分钱都不用还吗?我的银行存款、房、车,法院都不会判决赔给对方吗?
对,这就是有限责任公司。
你的出资额度。
股东以个人出资范围为限承担责任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除了你的出资之外,其他的都不能够拿去还债。
ps
其实你们都没出一分钱。就是“虚假出资”
我问了半天都没搞明白。就一句话来问你好了,这公司100万注册资本,我和朋友就花了3万块钱买下来的,各占50%股份,各50万出资额。其他什么资产都没接受,就一个空壳,什么都没有。如果有人起诉我公司欠她100万。我们败诉了,法院会怎么判?别说那么多道理啊,听的稀里糊涂的根本没人听得懂。我只关心我的财产会不会出问题。。。欠100万按道理就应该还100万吧,问题是我这个公司一分钱都没有啊,怎么还?个人资产不用拿来偿还?
追答1,法院会判你还钱。
2,你说你的公司没钱,但公司必须有钱才能成立。否则就是违法。违法就追究违法者的相关责任。
3,个人资产不用拿来偿还。
需要详细的找我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