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你好,我现有一房屋现在有纠纷。
原因如下:我们家是家族企业,家族人员都是按股分红我占10%,
早在2002年低为新曾分店购置第一块地皮做建材生意,当时是15.77万购置的,
所有款项都是出自于店里,(有收据和经手人证明)后来老是丢材料就想建个房子做仓库用,由于此事涉及到以后的归属问题,不知道办谁的名字好,当初的缴款单位说收据上可以随便写一个人的名字,以后办理建房用地呈报表的时候可以更改。,所以收据上的名字是我的2哥的名字,也有我大哥的和2哥2个人的名字写在一起的收据。(一起有13张收据)
由于当初去办建房规划许可证上没注明谁的名字,一个和我2哥熟悉的人就自作主张的写上了他的名字(这事情他也承认,当时没书面文字)当初都是一起的,彼此间感情很好没有谁提出异议。
转至2004年初,2哥提议分开自主经营,由家人一起盘点利润并分得个人,2哥一人分出,其余4兄妹再一起合作。几处房产地皮都是口头协议划归谁下。同月,地皮和附属建筑物(1层主体)经家人同意由我购得,当时是18万元。钱都分别按股份多少支付合作人。在建设主体期间,由于大大超过规划面积城管还进行过干涉,答应处于1万元罚款后可以继续建设完主体。建设期间所有材料人工款项都是由我支付。主体完工后又不给办理房产证,
一直拖到2007年才搞完房内装修。现在才知道办理房产证先要我们兄弟2人办理过户手续。
由于在我2哥的厂房在2006年拆迁的过程中和城建领导发生了矛盾,我2哥也在2006年和2007年间和带我跑过多次找关系来办理我的房产证 一直未果。
现在拖到了2011年。可是现在由生意上的队友变成生意上的对手及多种原因,我2哥对这房子有看法了,一直不与我去办理过户手续,说这是他买下来的地皮,没有经过他 的同意我把房子建设到了他的地皮上,要我补偿他的损失。或者拆掉恢复原样。
我想问 他是否有这样的权利? 这个我出全资购置与建设的房子受不到法律的保护么?就是因为建设用地批准书上是他的名字?
昨天他到土管局办理手续,土管局的人知道这事有纠纷,不给办理,还打电话给我。叫我尽快出示证明。
请问 爸爸妈妈及大哥大姐二姐及他们配偶的证明此房产是我全资购置的有用么? 我还需要出示什么证明?
你QQ多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