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突发心脏病死亡,抢救了44小时,公司该如何赔偿

如题所述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如果公司购买了社会保险的,由社保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公司不用赔偿,当然公司可以出于人道主义给予适当的补偿。
如果公司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则上述由社保支付的费用由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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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8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建议参考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link?url=EZ9FI01OTJDN4PBlC_47l-n8736zQpxMc5WErcfb8LYyck88F50jjHctakIg7Lyq1_GN31BWZcm8NCQkmN-IB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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