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套房子是我妈管,但是我们家常年住在国外,不知道国内的行情,年初时候我妈回国跟人签了合同,一月700,其实周围房租已经是1500-1800了,租客骗我妈说周围才600-700.而且一次签了2年.
现在我女朋友家要拆迁,需要找过渡房,我就想到这套房子,合同上当时写了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合同,需要提前2个月通知,或者一次性赔2个月的房租当违约金,这样说是不是合法的?
我打电话跟租客说,"给他一个月时间找房子,如果一个月内搬,我赔你1400块钱,甚至这一个月的房租都免了,空调热水器的拆装费用我们也出了,如果2个月后才搬,我就不会给你一分钱违约金",这样做是不是合法?
那我现在通知他了,2个月后我去收房子,是不是不需要给违约金了呢?
因为我这2天跟他协商,他可能觉得房租很便宜,想赖着不走,去房子找他也不在,打电话他就模模糊糊的说如果找到房子他就搬,然后还说我们签了合同,让我去看合同法.
万一他到时候不搬我能怎么办?
当然你最好要留下电话录音,免得租客反悔说没有通知到两个月。按照合同约定提前两个月通知他可以不支付违约金。按说你给他们提前搬走的条件也还算优惠,实在赖着不搬就找亲戚去赶!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那我现在通知他了,2个月后我去收房子,是不是不需要给违约金了呢?
因为我这2天跟他协商,他可能觉得房租很便宜,想赖着不走,去房子找他也不在,打电话他就模模糊糊的说如果找到房子他就搬,然后还说我们签了合同,让我去看合同法.
万一他到时候不搬我能怎么办?
现在通知他了应该留下证据。比如电话录音,最好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注明日期,以留下证据。你也可以现在到法院起诉,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合同,腾退房屋或提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