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了,因为其他的债权人申请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我购买的一套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了5万元,后来因为我跟一个生意伙伴的经济纠纷,对方起诉到法院,本来是对方违约给我造成经济损失,我的证据因为时间长久灭失而导致败诉,法院判决我返回给对方10万元,现在我无力履行法院的判决,对方申请强制执行,想要执行变卖我的房产,我想请问这里的律师朋友,我的房子在对方起诉前已经抵押给银行,法院能够强制执行吗?按照法律和具体的办案实践法院会怎么做?而且我全家只有一套房子,(我的房产因为是二手房价值在20万左右!)希望大家回答我的问题,并且为我支支招,怎么做能更好的规避风险!谢谢,奉上30分!

如果房子抵押给银行了,其他的债权人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执行中不能无谓处置,即明知抵押物的价值低于抵押债权,而强行拍卖。

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法院仍可以进行执行,评估价值然后拍卖,拍卖所得优先偿还银行,如有剩余由法院分配,剩下的款项才可以用来偿还其它债权人的债权。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

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扩展资料: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诉讼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1-08

如果房子抵押给银行了,其他的债权人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执行中不能无谓处置,即明知抵押物的价值低于抵押债权,而强行拍卖。

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法院仍可以进行执行,评估价值然后拍卖,拍卖所得优先偿还银行,如有剩余由法院分配,剩下的款项才可以用来偿还其它债权人的债权。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

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扩展资料: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诉讼法

第2个回答  2015-09-08
  我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了,因为其他的债权人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了,法院仍可以进行执行,评估价值然后拍卖,拍卖所得优先偿还银行,如有剩余由法院分配,剩下的款项才可以用来偿还其它债权人的债权。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 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第3个回答  2007-07-14
法律规定,公民仅有的住宅不可以被强制执行。
因为法律也要保障公民最基本的生活。
如果您仅有此一套住房,那基本是没问题的。
现实中,很多案件都是执行不下来的。执行难是司法界的大难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5-18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前夫应该已经取得了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执行依据,现在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您腾房。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生效法律文书错误的,可以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或者提起再审的方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第一,第三人撤销之诉: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您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后,既可以向法院提供担保,请求中止执行,又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就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第二,提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法定情形的,裁定再审,同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在法院裁定再审之前,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是不停止的。
鉴于您的提问比较简短,无法针对更多情况进行分析,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可以委托律师介入进行办理。
如有相关法律问题可咨询北京友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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