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一条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也就是说,你如果要变更或者增加仲裁请求,要尽快提出,因为仲裁方一般需要给另一方当事人答辩期。如果已过时间,只能另案处理了。
追问他还没有给我下通知书,只是说先通知对方和我协商调节.我不知道这算怎么回事?
追答建议你尽快向受案的仲裁机构书面提交变更申请,先尽了自己的义务。
至于能否受理,就主要看你这案的具体情况,例如上述所说的举证期限等,一般仲裁员会在庭审时对这问题进行答复,是否受理的结果会记入庭审笔录;又或者在裁决书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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