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6年入伍2009年退出现役的转业士官;济南民政局2009年12月30日按照转业安置在省厅直属企业;企业是从“从入伍到现在15年工龄(工龄费没有)”给算企业连续工龄;但是企业“年工”是从到单位报到算起到现在为1年(年工为每年10元);能把连续工龄算为企业“年工”吗?如果可以,咋办(有相关文件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