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近拟了一份薪资调整单,上面写的完全符合劳动法,实际上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公司只是 为了应付劳动局,所以逼着我们签,不签的开除,我们有5个人没签,后公司以我们私自不加班为由把我们开除了,说不加班不请假不服从管理辞退,其实是因为我们没签那份和约而被开除的,想知道我们这种情况能否得到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