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邮发辞职报告,公司不给回复,30天后能算解除合同不?

背景:
7月17号,电话和人力沟通说是辞职,公司不准。从此之后,我不去上班,公司也拖欠上月工资不发。
目前的状态是我不去上班,自己在找工作,公司也不联系我。
8月8日,我向公司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了辞职报告,公司未给回应。
如果这种情况到了9月8日,是不是可以算是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了?
PS:目前我手中尚有公司物品未归还,对辞职是否会有影响?

按照劳动法,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天通知(无需任何理由,三十天后生效),至于电子邮件是否可以视为书面,在实践中有很多的争议,在认定上也比较麻烦,如果是通过公司的邮件系统发送给HR部门的公司邮箱,是可以认定有效,这个举证需要公证部门出具公正书,才会被采纳。如果不是,按上所述,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属于旷工,可以扣发工资,开除并追偿损失及赔偿。建议以挂号信、EMS(以进入邮政系统时间为准)的形式将辞职寄给公司,三十天后去公司办理物品移交手续,结算工资,并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08
1、如果单位不接受,那你这个是离职,不是辞职。你可以以挂号信的形式给单位邮寄辞职报告,这样辞职时间以挂号信的邮戳为准。
2、单位拖欠你工资这个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去投诉,要求单位发放拖欠你的工资并解除劳动关系。
希望对你有帮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8-12
如果公司做到不违法的情况,7月17日到8月8日之间,公司完全可以说你是旷工,这样的话怕是你的工资要扣没了
如果公司做的不合法
随时走人没关系的,工资不给,可以去劳动局告
电子邮件也算是提交的辞职报告(已经不在公司工作了,拖到9月8日,如果有纠纷,对自己很不利)
第3个回答  2011-08-12
电邮发辞职报告,即使公司不给回复,30天后也应当被认定为劳动者提前一个月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但你的情况是7月17号后就已经没有上班,直到8月8日才发出电子邮件形式的辞职报告,这种情况下,通常公司会提出是你自动的离职的主张。

手中有公司物品未归还,不影响辞职,但应当归还。

参考资料:www.cn-ls.net

第4个回答  2011-08-12
每个公司对于员工辞职都是有规定,正常的情况应该是填写辞职申请单,获得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以及公司持有物品的交接,然后劳动合同解除。如果你在这个公司享受了保险公积金之类的福利,那么你在去另外一家公司的时候这些如果要续交的话,都是要前单位给出离职证明的。
看你的情形,没有跟公司做任何交接,我觉得不能代表你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旷工那么长时间的话,按道理也是要被辞退的,只是你以后如果要续交保险之类的事情可能会比较麻烦。追问

我是先和公司请假,假期满后,公司安排我到一个地方出差,我说考虑下,第二天我给公司打电话提出辞职,公司不同意,称只有当我做的上一个项目交付后方可离职(该项目由于客观原因迟迟未能交付,非我本人问题) 然后这段时间就一直拖着,出现了我提出问题的情况。
现在公司不给我发工资,也擅自将公司给我配的手机卡过户了。如果公司就是不辞退我,那我怎么办?

追答

如果说公司将你的手机卡已经过户掉了,那表明公司已经将你辞退,所以你可以去归还公司物品,申请公司给出离职证明,并发放给你所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不同意,那你可以去找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最好事先能找到管辖你们公司的劳动保障部门的电话,然后再去与公司协商的过程,如果遇到阻碍,可以当场就说打电话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一般公司都是比较忌讳被投诉到劳动保障部门的,毕竟现在的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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