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妈妈前段时间由于脑垂体瘤在武汉协和医院脑外科作瘤体切除手术造成身亡,请问,医院应该承担怎么样的责任?再做手术前医生做术前交流和签医疗手术合同时,并没有提到因手术会造成死亡的信息,只是提到了有可能会造成病人眼睛失明和偏瘫等后遗症.而且在作完手术当天医生还说手术很顺利,情况正常,术后在医院重症监护病房呆了2天,后来在医生的允许下由重症监护病房转移到普通病房,病人从作完手术后到转移到普通病房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医生说这些都是正常情况.在转移到普通病房的第二天病人就发高烧,询问医生,医生还说是正常的,而且此时病人血压已经很底,询问医生\护士态度都非常不好,还说继续给病人用注射器注射水,直到病人都吐了,医生还说正常,到了当天晚上零晨2点多病人就不行了,后被送到了急救室,急救室医生就说情况不好,生还希望很小了,我们还是要求医生哪怕是有一点希望我们也要不放弃,最后通过5个多小时的抢救,病人于早上7点多去世了.我们后来就把尸体运回了老家,办理了后世.医院到目前还没有给出任何解释和说法,我们也还没有办理出院手术,请问律师,象这样的医疗事故该如何诉讼?医院应该负担怎样的责任?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采取怎样的方式和途径?谢谢了,热切盼望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