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约商家2012年度的保证金须在2011年12月26日前一次性缴纳。保证金的金额按照店铺类型及所经营商品商标状态区分如下:
1.品牌旗舰店、专卖店:带有TM商标的10万元,全部为R商标的5万元;
2.专营店:带有TM商标的15万元,全部为R商标的10万元;
3.特殊类目说明,
•卖场型旗舰店,保证金为15万元;
•经营未在中国大陆注册商标的进口商品的专营店,保证金为15万元;
•“书籍/杂志/报纸”、“音乐/影视/明星/音像”及“演出/吃喝玩乐折扣券”类目不涉及品牌属性且无专卖店类型,故保证金收取方式:旗舰店 5万元,专营店 10万元;
•“网游及QQ”、“话费通信“及“旅游”大类的保证金为1万元;
4. 保证金由于向淘宝商城或消费者支付违约金等原因出现不足额时,商家需要在15日内补足余额,逾期未补足的淘宝商城将对商家店铺进行监管,直至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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