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保险理赔案例分析题目!!!跪求解答!!!!

案件基本情况:
投诉人:陈翠红(驾驶员)、保险期限:2009-04-22至2010-04-21。
2010年3月29日报案,出险地点:湖东路268号、出险经过:进车库不慎剐蹭墙(不赔),本车右中后侧受损、驾驶员:陈翠红、估损:后叶子板(右)、后门(右)、后保险杠皮、后叶子板(右)。估损550元。新奇特修理厂修理。4月13日陈翠红反馈损失小放弃索赔销案。至4月13日,该车三起已决赔案。
2010年4月21日(保单到期日),出险地点:湖东路268号、出险经过:行驶时不慎撞墙(不用赔)无人伤物损,本车右侧受损。驾驶员:陈翠红。估损:后叶子板(右)、后门(右)、后保险杠皮、后叶子板(右),估损550元。现场查勘。永塘盛修理厂修理。
4月27日核损人员提出该案与3月29日受损部位相同,需扣30%。查勘员于5月7日提出“受损部位已修复完毕的情况下出险,因此不存在两次事故只修理一次的情况。”核损人员坚持扣30%、5月13日查勘员通知客户,5月14日结案,5月17日赔款到帐。
2010年5月14日,福建分公司客服岗接到陈翠红的电话投诉,陈翠红反映4月21日出险经过属实,3月29日出险地点与受损部位与本次完全相同,实属巧合。我司客服人员表示相信客户所述事实,但出于谨慎,需进一步核实。客服岗立即请分公司核损人员认真比对两次受损相片。比对结果是:确实有新的碰撞痕迹,但也有部份覆盖了原受损部位。经协商后,客服岗明确告知投诉人,若能提供3月29日出险的维修发票,我司可全额赔付。
5月14日客户委托永塘盛修理厂代为提交4月27日案件的理赔手续,5月14日已结案。即在客户来电投诉时,该案已进入转帐流程。所以出现投诉人所述:该案于2010年5月17日结清并还是只按照70%赔偿。
接到总公司理赔部传真的投诉件后,我司安排人员联系新奇特修理厂,新奇特于6月13日下午将发票拿到我司。我司理算人员进行重开赔案程序,将估损金额的30%,即165元,转给客户。
6月13日客服岗联系投诉人陈翠红,表明我司意见,我司拿到新奇特发票后,补齐30%的赔款。陈翠红表示同意。

从本案件中可以看到那些问题?应如何避免?

平安中级的题目?核损的后援人员太武断了,不仅没少赔钱,而且还把客户得罪了,以后原则上要相信客户,多与看过现场的查勘员沟通,不要轻易下核损结论,要对核损员人员加强考核。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9-17
第一点就错了!第一次车损,陈翠红因为损失小放弃索赔!当时就可以要求赔偿来避免以后的麻烦!第二点核损人员当时在核损时不应该武段!应该问司机(陈翠红)上次(或在保险期间内是否有在次的车损)是否以赔偿,回去做核实!以便尽快赔付!
第2个回答  2011-09-17
保险公司就是爱卡赔款
第3个回答  201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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