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为老板的三家公司做事,只与一家签劳动合同,另两家没签的有违反劳动法吗?

我的工资都是由这家有签订合同的公司支付,但合同上并未约定说要做哪几家公司的事情,这种情况下,其他两家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算不算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辞职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和二倍工资吗?

看一下你劳动合同关于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的规定。如果对于工作岗位有明确约定,公司又没有按照岗位约定履行合同,你可以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二倍工资应该没法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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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19
如果我是你老板

我在A公司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然后让你到我名下B C公司工作。肯定是以派遣的名义而不是雇佣关系。

既然没有形成雇佣关系就无需和BC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你薪酬的还是A公司追问

可是首先,BC公司的法人代表不是A公司的老板,其次我们之间也没有派遣协议呢,那这样算不算违法

追答

首先法人代表不一定就是公司所有权人

其次一个老板安排一个员工的工作,无法签订派遣协议

第2个回答  2011-09-20
这三间公司是不是其中一间是总公司其它两间是分公司,如果是这样的话无需签那么多分用工合同的啊!
第3个回答  2011-09-20
首先是三个公司间的关系
其次是公司的劳动合同内容
最后是公司的规定
你提供的信息太少了,上述三个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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