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的实习期问题,,望大虾们帮忙看看,谢谢!

今年7月毕业,即11届毕业生,3月中旬与某公司过三个月的使用期协议,但当时该公司已存档为由没有将实习协议一示两份,所以我这里没有实习协议,三个月期满未有签订转正合同的意思,拖了一个月之后又通知要延长使用期,因为工作性质是做业务,所以两个月口头协议,两个月之内若有业务绩效则将顺利转正签约,否则就离开,现在两个月期限到了,公司HR通知要求这个月即九月底办理离职,想问一下,对于应届毕业生,是否公司应在离职时出示相关证明,并将实习期改为是六个月,我知道这是不合理的,但是只想尽快脱离,不想计较很多,因为刚毕业在第一个工作岗位却是学到了东西,公司六个月没有拖欠工资,目前希望能狗不要因为第一份工作影响下一份工作,所以认为是应该有个试用期或实习期的证明,这样下个工作就不用在试用期这么久了。谢谢大家帮忙给点建议。

你好。
这个公司把毕业生“试用期”当作“白用期”不太地道,而你也太软弱了,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学会捍卫自己的利益吧。
知道团队有好几个法律专业的,你可以直接向他们的团队求助。
方法1:在“社会民生”类知道团队排名前三的团队中(都是法律类)任选一个,然后在团队标志下点击“向TA提问”就可以了。
方法2:提问分类选择:社会民生——法律(不要选择“求职就业”类)
希望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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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27
不管用的 脚踏实地工作就好
第2个回答  2011-09-28
该忍耐的时候就应该学会忍耐。这不叫软弱,我们不是学法律的不必到法院“实习”。如您所说,没有拖欠、也学了很多,我年轻,以后的路还很长,先踏踏实实做好第一份工作。工作换得太勤,以后工作会越来越难找。
第3个回答  2011-09-30
如果你的公司稍微给力一点,你的愿望完全能够实现,让他给你出个证明不是什么难事,离职的时候不要说原来的公司不好,找到主管部门说一下肯定能行,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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