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毕业,即11届毕业生,3月中旬与某公司过三个月的使用期协议,但当时该公司已存档为由没有将实习协议一示两份,所以我这里没有实习协议,三个月期满未有签订转正合同的意思,拖了一个月之后又通知要延长使用期,因为工作性质是做业务,所以两个月口头协议,两个月之内若有业务绩效则将顺利转正签约,否则就离开,现在两个月期限到了,公司HR通知要求这个月即九月底办理离职,想问一下,对于应届毕业生,是否公司应在离职时出示相关证明,并将实习期改为是六个月,我知道这是不合理的,但是只想尽快脱离,不想计较很多,因为刚毕业在第一个工作岗位却是学到了东西,公司六个月没有拖欠工资,目前希望能狗不要因为第一份工作影响下一份工作,所以认为是应该有个试用期或实习期的证明,这样下个工作就不用在试用期这么久了。谢谢大家帮忙给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