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异地办理残疾证。
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
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扩展资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受理: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评定: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政审: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
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参考资料:
在外省不可以办残疾证,申办残疾人证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办理,直辖市残疾人证由区(县)残联负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
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残疾人证的审核、批准由区(县)残联负责。
二、残疾证可以在本省使用。
以重庆市乘坐公共交通为例:
根据《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相关规定,为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现就我市残疾人优惠乘坐公共交通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优惠对象:
在重庆市并持有残疾人证等相关有效证件的一级、二级、三级及四级残疾人。
2、优惠方式:
盲人和其他一级、二级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办理免费乘坐卡,并凭该卡免费乘坐所在城市公交;三级、四级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办理优惠乘坐卡,并凭该卡半价优惠乘坐所在城市公交。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相关规定:
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
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
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残疾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残联——重庆市残疾人优惠乘坐公共交通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