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6届毕业生,现在在一家私企工作,因为原来准备辞职所以档案和户口迁移证都在自己手里。现在我了解到档案不可以自己拿所以又让单位人事部门给落到公司所在人才交流中心了,而户口迁移证还在自己手里。我现在已经提出辞职了但公司未批准。我打算提交申请书一个月后离开(公司已经拖欠我两个月的工资了,我觉得这样不符合规定) 请问:1、我的户口还有必要落下吗?如果不落,换一个新单位能否落下集体户口(户口迁移证上写的迁往地址是现在的单位) 2、我离职后若想掉档案会不会有什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