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单位实质上是生产型企业。生产企业
出口退税政策可总结如下:
1、自营或者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一律实行“
免抵退”税政策;切记是“自产”货物;
2、外购的非自产货物必须符合一些条件才能视同自产货物,这些条件总结下来是:与企业自产货物品牌、名称、
注册商标相同;自产货物的配套或维修产品;国家列名的企业外购产品再出口。
贵公司的退免税认定应按照生产企业来认定,自产货物可以按“免抵退”税办法执行;但代理国外产品再出口则无法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建议:贵公司可以成立独立核算的外贸公司,代理国外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