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我负全责,给对方修车后向我索要赔偿合法吗?

如题所述

在交通事故中一方负全责,在给对方修车后,受害一方仍然索要赔偿,如果这个赔偿是营运损失,或者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就是合法的。
如果不是营运损失,或者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就是不合法的,可以拒绝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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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17
如果是经过交警部门正式认定的全责方,即需要承担与事故相关的所有直接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除非另有协商,否则无责任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损失。
第2个回答  2015-04-04
不合法,只要你把他的车给他修好就没事了。他要什么赔偿呢?得有个名称啊?是车辆的贬值赔偿?还是他的交通费赔偿?还是什么名称的赔偿?法院支持交通费的赔偿。其他的没有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9-17
私家车可以主张停车打车的合理费用,营运车辆可以主张停运损失。
第4个回答  2015-04-04
这些问题让你的保险公司去解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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