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因为刚毕业没有经验误入了一家培训学校,干了之后十分后悔,所以想不干了。在我刚上班的时候公司以各种名义跟我要担保和押金,然后还不给我收据。他们的合同以为很多违法的条款,所以根本就没有敢给我一份。我在他那里干了一个月有9天是给我培训,说是培训只不过他们单位的老师教教我们怎么讲课而已。现在我想走,但是我应该怎么样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让他将我的押金和工资如数给我。我估计他可能会以缴纳培训费或者我走违反合同等理由扣我的工资,我该怎么办呢?(合同里面写的违约金和培训费一个10000一个5000,都是空口白话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