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方机动车撞了对方非机动车:我由南向北行驶,对方原告骑电动自行车与我车相撞,致使两
车损坏。原告受伤。对方是一50多岁的人,事故发生后我主动报警并打120急救车。后交通队判定事故责
任:我方次要责任。对方原告负主要责任。
现对方原告已出院,没有与我直接进行协商赔偿事谊,就起诉了一民事起诉状于法院。把我和保险公
司都起诉了。(我车已上全险)我车也被撞坏。
现诉讼请求如下:
1:要求判定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 ,住院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还有伤残赔偿金(现在刚在鉴
定过程中)
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这人出院诊断如下):
中医诊断:左锁骨粉碎性骨折
气血淤滞 筋骨损伤
西医诊断:1左锁骨粉碎性骨折
2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3左尺神经损伤
4脑外伤后神经反应
5头皮下血肿
请问律师大人:
对于原告现在这份起诉书,我应该怎么办?1 他所说的这些费用都有什么标准?尤其是交通费我
实属不能明白:因为他毕竟是骑的电动自行车,而且已是上年纪之人,并非工作族员,何来的交通费之说
?
2再者:在送与他进医院之时,都是由我先支行垫付的,后续他付。
请问这伤残鉴定是如何规定的?赔偿金额又是怎样规定的?我现在就等着开庭就行了吗?还要准备些什么
吗?应该如何办才好?倘若他提出的要求不合理怎么办?
他支付了3000多。。交通费是啥意思啊?
追答就是因为他受伤治疗花费的打的的费用公交费用等交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