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欠条两个借款人(A,B),其中A写了证明条钱不是B用的,是A自己借款,B不承担责任,现在A逃跑了,B需要还款吗

去年3月份借的私人贷款,现在贷款人跑了,我拿到借条一看我不是担保人而成了借款人,如果通过每个月还利息的帐单证明属于高利贷的话(银行利率的6倍),我还用还款吗?现在债权人通过仲裁结构来起诉的

  B仍需要还款责任。
  在借条上有A、B二个借款人的,就属于是A、B二人共同借款,二人都是共同债务人。
  如果A写了证明条说明:“钱不是B用的,是A自己借款,B不承担责任”,这最多只能证明在A、B双方间对债务进行了分割,该证明只在 A、B二人内部有效,不具有对抗债权人(即出借人)的法律效力,债权人仍然有权根据欠条的内容,要求A、B二人共同偿还借款。
  所以,即使A出具了“B不承担责任”的证明,现A逃跑后,B仍然要负责还款的。
  另外,B在偿还所借款项后,可以根据A所出具的证明,向A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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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08
钱属于AB两人的共同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应当负有连带偿还责任。至于AB两人借到钱之后是如何使用的,是他们俩内部的事情,与债权人没有关系。
第2个回答  2011-10-08
首先高利贷应该不受法律保护,但借款还是要还的,第一份借款人有你的名字,你就要承担还款责任,法院受理的也是这份借款合同的纠纷,与A后来的证明无关。
第3个回答  2011-10-08
如果借条上你是借款人,也就是你在借款合同上签名并领取了贷款,那你就应该负还款责任。法律不支持高利贷,即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贷款不受法律保护,无论债权人在哪儿主张权利都是这样。
第4个回答  2011-10-08
首先,你把欠条内容一字不漏(名字用其他符号代替)打出来看看
如果真要你还,你们当初约明了利息,按你们的协议办
现在部分法院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支持部分利息高于银行利率的合法借款合同
所以,要清楚你所在地,利息实际多少等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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