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08-10
摄政王 首相 枢密院大臣 法官 等 1.古罗马共和国时期的行政组织 古罗马行政组织的发展分为共和国与帝国两大阶段。在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前1世纪,罗马建立了贵族共和国。其中央机关由人民大会、元老院和高级江官三部分组成。人民大会是立法机关,元老院是实际上的最高权力机关。执政官由人民大会选举,但受元老院控制。共和国的日常行政机关掌握在高级长官子中,它包括执政官、检察官、保民富、营造官等。执政官是高级长官中的最高官职,拥有最高军事权和行政权,作为行政首脑,他负责召集和主持无老院会议、人民大会,同时也是元老院和人民大会决议的执行者。检察官的职责主要是负责税收,负责对公共工程的监督等。保民富是平民的代言人,其职责是维护平民的利益,这是罗马民主制的一大特色。营造官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这些官职的区别,说明行政职能有着极为简单的粗略分工,他们与执政官一起,构成了罗马共和国的行政体系。这些官员都由人民大会选举产生,没有报酬,有严格的任期,大都任期一年,卸任后进人元老院。在共和国时期,罗马开始形成了向地方行省委派总督的制度,总督拥有该行省军事、行政和司法全权。 2.古罗马帝国时期的行政组织 帝国时期(公元前1世纪~公元5世纪)建立了独裁性质的元首制度。人民大会的作用越来越小,执政官、财务官、罗马市长等高级官员的选举转归无老院,人民大会见行使一下批准的手续。从公元前明年促大继登上罗马政治舞台开始,确立了绝对专制的元首制度。他一身兼任元首、元帅,后演变为皇帝,总揽立法、行政、军事、司法和宗教大权。大约在公元1世纪的克劳秋王朝(公元14—68年)时期,主要的中央政府机构已经形成,相继设立了元首顾问会议、秘书处、司法部、财政部等机构。 由此可见,罗马帝国时期的中央行政组织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发展,已经有了职能的进一步分工、大约在公元4世纪,君士坦丁时代将罗马帝国统一划成高卢、意大利卡里利亚和东方四大行政区,大行政区下设行政区,行政区下设行省,采用层级节制的组织体系,强调严格的隶属关系,初步形成了集中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