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认为,该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如果乙方(自然人)非公司法定代表人,又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那么必须经过公司的追认,此合同才生效。追认为明示和默示。
明示即公司以书面形式认可该合同内容,默示即在合同实际履行中,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内容实际在履行合同。
如果您所指的合同不能取得公司追认,那么很难认定公司为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如果您可证明乙方(自然人)持有公司的介绍信、工作证明或其它足以让您相信他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材料,那么根据表见代理的条款,可以由公司履行合同内容。再由公司追究该个人责任。
二、如果公司对该合同不予追认,那么乙方(自然人)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对您因签订上述合同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自然人)冒充公司员工或法定代表人这种特殊身份,而骗取您与其签订合同,牟取利润,那么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中的合同诈骗罪,将以刑罚处罚。
三、因此如果您现在想让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为公司,那么当天签字的自然人还在公司的话,你以第二点内容威慑他,并要求他按原合同内容重新以公司名义与您签订合同,否则保留以法律途径追究他责任的权利。
总而言之:一、要求公司对合同予以追认;或二、要求乙方代表公司与您重签一份符合要求的合同,即当事人与签章人一致。
四、该自然人在合同担保人一栏签名的,由于该合同效力待定,即主合同效力待定,担保条款也效力待定,故您首先应该确认合同的效力,再要求该自然人对担保条款重新确认(内容为公司履行合同予以担保)。或重新签订担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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