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农村人,在我十三四岁时我们这里的乡政府说要开发让我们和另外一个生产队让出大概有90到100亩土地,交换条件是不用上缴粮食。乡政府在我们队的土地(15亩)上盖了政府大楼,但是当时一级政府可能是出了什么问题主要官员被处罚了,到了05年前吧县级政府通知乡镇合并,我们合并给了另外一个镇政府,我们乡的最后一级政府把政府大楼的抵押给了盖大楼的那个的欠款,同时把大楼和政府大院所占我们的土地也折价给了那个建筑商。到了今年那个建筑商把大院要承包给一个老板,又擅自改变的那个院子的本来面貌!想问一下这个土地的归属权是不是我们队的,那个建筑商不能让其他人擅自改变土地面貌?乡镇级私自改变农村基本农田土地性质违反了哪些法律
那么我们的基本农田乡政府也可以随便处理了,不用和我们村说什么了???
我们可以要回这些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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