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里出现了“白条”要怎么做账处理啊??

紧急!!!

不知道是不是公司内部员工的借条,如果是借条就挂其他应收款——个人
到了年末不冲回,按照个人所得税20%交税

再教你个方法,造假工资,有多少做多少,连发票都省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08-07
先盘点一下现金,检查现金日记帐的余额,看看是否有差额。
如果有差额,向你的财务主管报告,查明原因
如果是差旅费或者购买材料借款的,应补填授权人审批签字借款单(上市公司这样要求),补记帐凭证。
如果是挪用就要看性质了,看看公司管理部门应该怎么处理。
第2个回答  2007-08-07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3个回答  2007-08-07
一楼,交20%个人所得税的是股东借款,员工借款没有交税这一说
第4个回答  2020-10-28




10月19日,在物流朋友圈内不断刷新着一条新闻,国税总局对8765号文件给了明确答复。此答复一经发出便立刻在行业引起巨大反响,其中尤为关注的是针对平台企业税前扣除凭证进行了详细说明,平台企业要依法依规使用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列支成本费用。为何备受物流人关注,其原因就是涉及到今年的新网红—网络货运和物流行业长期存在的白条做账,这次明确了网络货运白条做账不再合规,这意味着今后白条将不被税务部门认可。那么,相关法律法规对税前扣除是如何规定的?这对于网络货运企业税务处理上将有何影响呢?


众所周知,税务问题历来是物流行业发展的痛点、难点和堵点,而对于网络货运平台来说,这个问题尤为显著。网络货运企业其进项发票主要包括油票、过路费发票、司机运费发票等,而在我国货运行业领域,因身份等因素限制,个体司机无法提供运费专票,造成网络货运企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导致企业无法进行进项抵扣,白条做账便成了行业通常做法。




从此文件答复中可以看出,国家税务总局对平台企业税前抵扣进行了明确要求:


1、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抵扣凭证;


    增值税应税项目如果均使用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不利于增值税发票的规范管理,破坏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易引发偷漏税风险。因此,建议平台企业依法依规使用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其中涉及到网络货运行业的第二条对网络货运企业支付给个体司机运费以自制凭证(白条入账)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成本列支将有极大的涉税风险,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可知:对符合条件的小额零星支出(即白条做账)可作为税前抵扣设置了达标条件,按自然人单次500元确认。因此,单次超过500元或者1个月同一人多次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均不被税务部门认可。然而对在网络货运平台上的大部分个体司机来说,其单次运费几乎都是超出了500元,显然不适用于小额零星业务的相关判定标准,也就是说平台将个体司机的运费归纳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而通过内部凭证(白条做账)来进行税前扣除的做法已经行不通。如果出现不被认可的白条入账,那么此部分白条则需补缴25%的企业所得税。同时由于税前抵扣凭证必须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原则,假如税务部门对此部分运输白条真实性存疑,进而延伸到质疑运输行为的真实性,那么也会影响到平台往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次文件的明确答复对于网络货运企业而言,只有税务合规才是企业的立足之本,只有坚守合规底线才是企业的长远发展之计。贵州运力大数据有限公司旗下运力智运网络货运平台,通过系统搭建,以技术为驱动,实现货物、单据、资金、轨迹等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让运输过程全可视化。

    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专用发票的申请已得到税务局批复,安全合法合规,能为货主提供物流运输9%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为平台会员(个体承运人)代开3%运输劳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既能解决司机个人所得税征收难的问题,也能解决企业获票难题,彻底打通了进项抵扣链条,规避了白条做账等涉税风险,真正让企业税务做到合法合规,平台于9月3日已向客户开出了第一张网络货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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